幸福附加团体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(A款)
产品详情
- 保险期限: 1年
- 缴费方式:
- 投保年龄: 符合承保条件者
保障范围
保障项目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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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急诊医疗费用 | 1)门急诊费用按日核算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3或因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(续保不受此限制)首次出 现的疾病症状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,将根据每日所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投保地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费用,在扣除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、赔偿 以及合同约定的日免赔额后,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,但每日 给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最高给付限额。前文所述的“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、 赔偿”是指:①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部分; ② 其他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; ③ 公费医疗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已支付的部分; ④ 从其他第三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。 对每一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,当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,保险责任 终止。 (2)门急诊费用按保单年度核算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(续保不受此限制)首次出 现的疾病症状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,将根据治疗过程所发生的符合投 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费用,在扣除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、 赔偿以及合同约定的保单年度免赔额后,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金。前文所述的“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、赔偿”是指: ①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部分; ② 其他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; ③ 公费医疗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已支付的部分; ④ 从其他第三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。 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该的保险金额,当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,保险责任 终止。 |
投保须知
投保年龄:
符合承保条件者
保障期限: 1年
保障期限: 1年
责任免除
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保险事故的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(1)被保险人故意自伤、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(2)被保险人醉酒,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(3)健康检查、疗养、矫形、视力矫正手术、美容、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、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;
(4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(5)不孕不育治疗、人工受精、怀孕、分娩(含难产)、流产、堕胎、节育(含绝育)、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;
(6)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、变形和染色体异常12;
(7)被保险人从事潜水、跳伞、攀岩、蹦极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、探险、摔跤、武术比赛、特技表演、赛马、赛车等高风险运动;
(8)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;
(9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,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;
(10)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。